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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建信息公开责任制

2011-01-11 16:58:06     标签:小升初政策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中小学依法治校。

意见指出,普通中小学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在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意见的重点内容是将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十一大类信息作为中小学主动以家长会、书面通知、信函等形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家长。保持透明度。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学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评议、处理举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也做了说明。

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小学日常管理,促进中小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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