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陕西省正式启动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督导考核制度。问责和督导的对象分为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据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介绍,实施问责的主要内容为: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依法办学,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等。实施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包括:主持制定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教育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建设项目;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落实校长教师归口管理的规定;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推进教育公平,制定具有导向性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措施等。
杨希文说,从2011年起,每三年为一轮进行督导考核。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督导考核各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提出问责建议。每年对部分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负责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优先发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提出问责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学校校长以及幼儿园园长履行职责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根据督导考核结果,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先进个人。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结果以及表彰奖励和处罚等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