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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网友八大问题

2011-09-02 10:14:07     标签:小升初政策

教育部回应全文:

一、教育部回应中小学食品安全:五措施保障

网友留言:今年以来中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作为家长我很担心。想问问教育部有什么办法,对保证中小学食品安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教育部回应:做好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从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开展安全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继2002年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后,2010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教育部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对食品安全的教育目标、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三是加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教育部每年都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和整治,对不符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四是开展培训,提高有关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是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一年

网友留言:我想请问大学生当兵学籍怎么办,是暂时停学籍吗?学费如何处理?

教育部回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的相关政策,教育部正在研制中。

三、公办校不得收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

网友留言:我是湖南郴州打工的农民,想把小孩接到郴州城市读书,可是郴州各校都不愿意接受,能接受的也要收取很高的所谓建校费,请问建校费是不是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

教育部回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从2008年起,将收取“建校费”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予以督查。

四、学校必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网友留言:强烈建议《体育与保健科课》每周安排5节,其中包括三节体育活动课,也就是排在每天8节课内。不然三节体育课能保证,但两节体育活动课往往被其他课挤占或挪到8节课以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锻时间。

教育部回应: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我部制定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其中明确规定了体育锻炼的时间,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科学评价机制和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等。

五、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网友留言:袁部长您好:我向您汇报一个我们这里的现象:由于我国义务教育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的,也就是说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家长才可以不再为孩子的学杂费操心了。于是2.5-6周岁的孩子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就出现了很多现象。1.有的家长为了规避学前教育昂贵的费用,到处找关系让孩子4、5周岁就上一年级,给孩子加重学业负担。2.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哪怕是政府办学也想在这方面想尽办法多收学费,如给孩子增加早、午、晚餐等变相收费。3.省城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接受早期教育,不惜一个学期花费4-5千元上早教班。希望在这种现象没有形成气候时候,及早得到根治。

教育部回应: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与管理权限,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程序。

补充解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第七条规定,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六、教育部正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网友留言: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应该是教辅,乱订教辅在许多中小学已经成风,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一大源头,希望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来一次微服私访。

教育部回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2011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2011年8月,新闻出版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材料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据检查和整改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时,我部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补充解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第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七、教育部回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进展

网友留言:部长您好:我是一名中学老师,去年新闻说我国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请问试点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教育部回应: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目前,两部正在总结试点经验,下一步将研究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的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统一中小学教师系列,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同时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靠同行专家,主要是一线教师来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使用和跨校流动。

八、教育部:严禁违规补课 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

网友留言:吉林省的所有初中于2011年7月12日开始补课,为什么义务教育了,还要补课?请部长监管一下吧!还孩子一个快乐的暑假。

教育部回应: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通过“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等措施,切实为中小学生减负。

教育部对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政策也很明确,一是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继2006年8月出台《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后,于2009年4月印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年底,教育部办公厅都将对各地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严禁违规补课,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从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教育部基础一司、教育部新闻办、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展“学业·负担·兴趣·责任”大家谈活动,面向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征集为中小学生减负的故事、好做法和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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