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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学校收费不公示最高罚5000元

2011-09-08 16:58:08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全省价格举报电话,并明确指出,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或收费公示表,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以及退费政策和减免政策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陕西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29-873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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