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近日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出台意见。意见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应无条件接收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列入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使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
陕西省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清理或取消针对随迁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简化入学手续。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入学政策,公布入学有关程序,设立公开办事窗口、服务电话,使广大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详细了解办理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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