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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小升初择校的相关政策 

2015-05-22 10:42:25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下面是2015年西安小升初择校的相关政策,现在分享给需要了解的家长。

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为了有效化解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3月,《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出台,意见指出,西安市公办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办理入学,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定办理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区域内学生义务教育入学派位工作,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持户口本和接种证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属于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者,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即可登记入小学。

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且具有西安市户籍,需回西安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随迁子女入学:需持“四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集体户口子女入学:实行居住地按学区入学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入学,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高校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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