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变迁转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成都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成都市转入锦江区的学生,应持有锦江区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学籍证明、转学申请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