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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2012-04-25 17:12:03     标签:小升初政策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及成都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并负责审查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

2012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文件执行。据介绍,今年6月4日-6月15日的工作日,为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报名登记时间。

申请时间

5月14日至6月15日

据介绍,办理手续时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或是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具有防伪标识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特别提醒

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

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

据了解,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变更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居住地跨区域变更,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第五条每年6月第二周星期二、三、四,为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报名登记时间。

《居住证》持有人在统一的报名登记时段内,与当地居民一样到《居住证》所在地中小学报名登记点办理子女的入(转)学报名登记工作。

第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办理入(转)学登记,应当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子女若为非起始年级新转入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和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

(四)《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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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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