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奥数网2013年4月12日
一、2013年成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二、2013年成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办理程序
(一)《成都市居住证》
1.适用本意见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子女申请入学,应于2013年5月27日—6月7日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签章)。
由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0-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19日-8月31日,持证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1)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是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2)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五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五城区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五城区内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郊区(市)县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由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0-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我们将指导各区(市)县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3〕4号)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关历年小升初相关政策,请点击备战2013成都小升初 政策篇(4月12日更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