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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学学生由外地学校转入及转出到外地学校细则

2012-06-11 10:27:11     标签:小升初政策

依据:《》

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学籍;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加盖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学的介绍信;

3.学籍档案;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学籍档案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分别到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由转入学校负责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学籍。

二、转到外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一)转出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并在我市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加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持《转学备案表》分别到接收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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