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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来务工子女借读胶州市中小学规定

2012-06-11 10:33:4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依据:《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一、借读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胶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胶州市暂住证";

4.在胶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7.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胶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胶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胶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暂住地附近非热点学校联系(城区的到指定学校:九中、十中、十一中,方井小学、兰州西路小学、辛置小学、五里小学、东环路小学、昌新小学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审查(入高一学生需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同意后,填写《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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