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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义务教育学校借读办法

2012-06-26 14:56:28     标签:小升初政策

审批依据: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四方区流动儿童小学就学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市内四区或我市其它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没有常住户口,而到我市上述区域从事各种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流入地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流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一般情况下,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持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也可直接到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该表可向申请学校索取,也可通过青岛教育信息网下载。

2、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区教体局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的,由区教体局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3、建档:区教体局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

4、权利: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5、义务: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青就学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对于回原籍就学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对未经批准,不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再给予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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