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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小学转学申请办法

2012-07-19 11:36:16     标签:小升初政策

审批依据: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审批条件:

小学学生在本服务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学生可以转学。审批程序:

要求转学的学生,先由家长持户口簿和产权证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联系,在学校核准班级有余额的情况下,予以盖章接收,然后到转出学校盖章,最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办事线路图:

区内转学:

家长————接收学校————转学学校————区教体局

(持相关材料)

跨区转学:

家长————接收学校————接收区教体局————转出学校————转出区教体局

(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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