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审批条件:
小学学生在本服务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学生可以转学。审批程序:
要求转学的学生,先由家长持户口簿和产权证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学校联系,在学校核准班级有余额的情况下,予以盖章接收,然后到转出学校盖章,最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办事线路图:
区内转学:
家长————接收学校————转学学校————区教体局
(持相关材料)
跨区转学:
家长————接收学校————接收区教体局————转出学校————转出区教体局
(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