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日前正式发布,合肥市教育局重申几个“严禁”不要忘:
(一)科学划分学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根据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的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本行政区。同时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二)公布招生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制定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在《指导意见》最后,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便于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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