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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小升初政策各区汇总

2012-07-11 09:48:14     标签:小升初政策

ժҪ:2012年合肥小升初政策及学区划分方案已对外公布,和以往相比,今年小升初政策显得格外严格,首次提出公布所有义务阶段择校生家长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特长生招生 今后只准招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而在学区变动方面,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都有调整,不少新校建成将在秋季投入使用。具体2012年合肥小升初各区政策如何,查字典合肥奥数网现将整理如下,方便大家查阅。

查字典合肥奥数网7月11日讯:2012年合肥市各区小升初政策汇总如下 >>更多小升初资讯

2012合肥庐阳区小升初政策:

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8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5日-26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特长生招生

今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的通知》规定,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1、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2、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实行当年审批当年招生的办法,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7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7日至8月14日,7月的17日、24日、31日和8月的7日、14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具体为:

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享受与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5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21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19中,19中建成寄宿制初中。44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铝厂中学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45中工业区分校。上店小学、井湾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整体并入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安徽省农科院子弟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45中工业区分校将于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四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2012年合肥庐阳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小升初政策

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包河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1、今年秋季,64中小学部、东流路小学停止招生一年级新生;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2、新建学校招生:合肥市锦城小学、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实验学校九珑湾校区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小升初政策

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9日、1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学校须在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特长生招生

今年蜀山区50中学、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50中学招收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24日、31日及8月7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5)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等材料(学校盖章)。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2年合肥市瑶海区小升初政策

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2日—3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民办学校招生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9—10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报名地点设在凤阳路瑶海区实验小学。

学区调整

华润紫云府(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区中学学区调整为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2012年合肥市瑶海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2年合肥市经开区小升初政策

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单报生到区社会发展局招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2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部分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合肥第六十八中学初中七年级招收体育(足球)特长生;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初中七年级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计划等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招生

今年秋季,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7日至8月14日期间每周二全天,到暂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经开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13所。小学9所:朝霞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莲花小学、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临湖小学、方兴小学。初中4所:59中学、60中学、68中学、72中学。(2012年合肥市经开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2012年合肥市新站区小升初政策

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7月2日至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 “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区招生办核定的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证明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该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2012年合肥市新站区中小学学区划分界定)

2012年合肥市高新区小升初政策

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6月20日至6月26日,办理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6月27日至6月28日,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7月2日至7月3日,为补报名时间;8月5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我区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7月17日至8月14日每周二全天。

3、留守儿童入学。要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2012年合肥市高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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