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市管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市区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0日-26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7日-28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四)特长生招生
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