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小升初,庐阳区公布了2015年中小学生招生政策,下面小编将庐阳区2015年小升初招生相关政策做加粗变色处理,供2015合肥小升初家长参考。
为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5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3.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4.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5岁—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2.“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7日-24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30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⑵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录取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13日—17日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五一小学、育新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详见附件7)。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小学:虹桥小学、杏林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号)执行。
5.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永红路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45中森林城校区将于201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两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胡敏
委员:朱晓艳、周雯、张莉、李睿、袁军、徐翠萍、
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
六、规范管理
(一)公布招生政策。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小学46人,中学50人)。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七、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与学校的各项评先评优挂钩,纳入对校长的绩效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