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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蜀山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015-06-04 14:15:17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5年合肥小升初,庐阳区公布了2015年中小学生招生政策,下面小编将蜀山区2015年小升初招生相关政策做加粗变色处理,供2015合肥小升初家长参考。

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努力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信息,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17日至6月26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7日至6月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其招生计划须报区教体局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和区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内容须包括: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招生广告等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作虚假承诺。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6日、7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初中要在6月16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相关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继续在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2015年蜀山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户籍在我区且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有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通过区教体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公办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十里庙小学“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贯彻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3日至7月17日及7月29日至7月31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定点学校学额情况,结合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30所。小学20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金湖学校(小学部)、新城学校(小学部)、江淮学校(小学部)、六十七中学(小学部)、六十九中学(小学部)、南岗小学、小庙中心校、大柏中心校。初中10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江淮学校、六十七中学、六十九中学、南岗中学、皖安中学、小庙中学、大柏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通过设立“代管家长”和加强“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建设等方式,促进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农村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居住在我区的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区招生办公室安排至定点学校或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飞燕

副组长:刘小松刘光忠李远桥

成员:周艳王雪梅汪振伟戴玲江虹

王晓春周文化彭其艾裴文云凌云

朱江马凌陈洁张松任昌宏

刘慧叶陶李德山沈乃玉宋林林

蜀山地区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周艳副主任:宋林林

五、规范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格执行“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的规定。2015年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依据学生在小学阶段的学籍为其在初中建立新生电子学籍,学籍信息务必完整准确。申报新生学籍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新生学籍信息于9月10日前完成采集和录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发放等挂钩。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结合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和中小学校品质提升试验区工作,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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