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以及《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4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2013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3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3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2014年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的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进行预登记:在2014年4月15日—5月14日,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请点击)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对:在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市教育局将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导入预登记系统。在6月11日—6月13日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可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请点击查看)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有异议,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审申请。
(三)入学报名:在2014年6月21日—6月22日,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材料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如何获得《2014年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登记操作指南》?
答:《2014年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登记操作指南》将制作成视频文件于4月14日14:00后发布到“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点击查看),可下载阅读。
4.家中没有电脑或家长不会操作怎么办?
答:确有特殊困难的,在杭就读幼儿园的由在读幼儿园提供帮助;其他人员可联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请社区提供帮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需要幼儿园或社区提供帮助的,须家长本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5.在信息核对环节中发现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出入怎么办?复审申请递交后,经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信息如何查询?
答:在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信息核对阶段,发现有异议,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点击“复审申请”按钮即可提交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递交后,经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信息将直接导给入学报名学校。符合条件的,在2014年6月21日—6月22日,家长持上述规定的材料直接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查询并报名。
6.2014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7.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8.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能否在杭入小学一年级?
答: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2014年在杭新入小学一年级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家长尽早安排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9.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区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
10.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一年怎么办?2013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但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答:这2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杭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11.2014年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为什么要先进行预登记?
答:近年来,虽然我市各级教育部门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但矛盾和压力仍然很大,主要是因为:
(1)入学人数每年大幅度增加。截止2013年9月,杭州六城区新招收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14000余人,占到了六城区小学新生总人数的42.63%;
(2)在入学报名工作开展之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预测难。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流入、流出常常处于无序状态,所以他们的就学难以纳入流入地城区中小学的整体规划之中,从而给城区基础教育资源的安排带来不可预期性;
(3)进城务工人员对子女在杭入学的政策不够了解,大量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盲目带孩子来杭要求入学,进一步加剧了矛盾。
因此,2013年开始,我市尝试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工作,一是希望通过预登记探索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为教育部门提前准备教育资源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借预登记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学政策的宣传;三是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12.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能否提供书面范本?
答: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其父母(或委托他人)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确认。计划生育证明范本如下:
计划生育证明:
13.咨询和投诉电话:
上城区教育局:87802200
下城区教育局:85337050
拱墅区教育局:56667077,88259970
江干区教育局:86974946,86974947
西湖区教育局:87965057,87965058
滨江区教育局:87702150
下沙社发局:86871717,86871718
风景名胜区:87173402
杭州市教育局:87025614,87061385
杭州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