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杭州奥数网:2015年杭州小升初进入尾声,接下来便是公办校的招生了,2015年杭州西湖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2015年杭州西湖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2015杭州中小学期末放假安排,7月5日开始暑假!
原文内容如下:
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区教育局以“户籍学籍调查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核实后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
(一)分配对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的基本政策,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般升入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公办初中,其中学生户籍、住房和学籍在就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优先分配进入对应初中。受初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升入小学所对应初中的,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西湖区尚有学额的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因民办小学不按学区招生,所以无对应初中。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也可到杭州市区的民办初中报名。其中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和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二)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本区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三)其他
1.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房、户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者,应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
2.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20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一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各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可酌情统筹照顾安排。
6.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学校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五、严格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各公办中小学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查处,报市教育局备案。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的。
2.违反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的。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4.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的条件和依据。
5.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6.学校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儿童、少年就读。
7.学校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报名。
8.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