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只制定了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各区县政府和教育局制定和颁布本区县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所辖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不论是市属初中还是区县属初中、公办初中还是民办初中的招生,均有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管理。要求各区县政府和教育局做好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方案,核准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调整,不仅赋予了区县政府和教育局对本区域内小升初工作更多的权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区县招生管理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统筹规划辖区内初中校的布局和规模,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有利于市招生和教育部门强化管理和督查,更好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今年,市招生对各区县初中招生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并为区县初中招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