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日前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讨论正式通过。今年全市招生政策总体上继续保持稳中调优,着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近几年来,南京的初中招生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市教育局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全市小升初政策进行广泛地调研和论证。
对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限定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初中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市招委要求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初中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管理,逐年降低择校人数。
“保持稳定就是今年政策的亮点,但执行政策要更加严格。”市招委会主任、许仲梓副市长强调,招生工作要把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维护公平公开放在首位,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对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初中招收择校生的情况、中学执行“新班额计划”规定、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情况,全市教育、招生及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和督查力度,招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共同配合,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市招生办从2月27日起,开通三部招生热线52310669、52310673、52310675,在市招生办门户网站“南京招生信息网”开通咨询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政策咨询和工作监督。各区县政府和教育局也将根据南京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尽快出台本区县初中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