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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

2012-05-16 09:49:39     标签:小升初政策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南京市

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加强学校特色建设,现将做好2012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2012年南京市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招生学校规定的招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学校根据科技特色项目的课程设置、师资条件、设施状况及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申报表见附件1)。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实行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三)报名条件

1.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四)招生程序

1.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生办统一专业加试时间,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

5.市招生办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相关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7.市招生办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4日—6日。

(2)网上报名:2012年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填写《招生报名表》;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项目。

(3)领取加试通知书:招生学校5月8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9日。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

(2)5月31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对科技特长生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虽未达要求但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经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并报市高中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2012年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市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计划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初中),面向本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可按特色项目所需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人。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科技特长生。

(二)报名条件

1.在科技活动及动手实践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阶段参加区级以上相关科技活动项目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小学毕业生。

(三)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由区县教育局统一要求,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于5月21日至25日期间,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录入录取名单,下载打印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并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明确学校特色定位。各招生学校应根据学校科技项目建设规划,做好2012年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申报、专业加试命题、考试组织等工作。坚决制止借专业加试之名进行学科择优选拔考试。

2.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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