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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方案

2013-05-26 17:35:40     标签:小升初政策

建邺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统筹安排暂住在建邺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内初中布局及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初中的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的生源数量基本相当。适当增加部分初中的招生计划,安排暂住在建邺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规范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任何公办和民办初中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建邺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学校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单立或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⑵户籍审定中的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拆迁证明等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由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民办学校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金陵中学河西分校面向全市计划招生810人,其中电脑摇号236人。

3.特长生招生。南湖一中和中华中学上新河初中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南湖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女足)特长生10人。中华中学上新河初中面向全区招收艺术(美术)特长生36人、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网球)特长生18人 。

4.依据政策规定招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依据建发[2007]21号、建发[2009]23号、建委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对建邺新城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业人才子女。

5.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招生。面向河西建邺片区的建邺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112人。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就读的学籍材料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三、招生日程安排

5月1日、2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2日、3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22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摇号

6月23日,查询电脑摇号结果

6月25日,建邺区内小学领取《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3日、14日,建邺区户籍的小升初毕业生持《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派位学校报到

8月10日前,各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5-87778252,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025-87778243

附件:2013年南京市建邺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域划分及招生计划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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