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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09年天河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2009-04-29 13:10:17     标签:小升初政策

天河区户籍毕业生:按对口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的对口中学升学的,须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升入申请入读学校。

非天河区户籍毕业生:须到居住地所属中学办手续,经审核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办理时,须提供在天河区房产证(或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学证明原件。

非广州户籍毕业生: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在天河区公办学校升学的,须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教育局审核后采用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不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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