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广州奥数网:为推动广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1.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分配比例为各校区招生计划数的30%。
2.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二个区、县级市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参与指标分配。
3.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县级市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
4.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和本校正式学籍、在本校一直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以下简称“指标生”。“指标生”享受公办公费生同等待遇。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省、市属示范高中及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的指标计划分别按二级分配、一级分配模式分配给初中学校,具体操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实施。
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提前批录取之前,单独设置指标计划录取批次,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招生学校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最低录取分数的平均值下降3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指标生”录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线投档结束后,若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则将剩余招生计划并入该招生学校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
“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限制规则等。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数、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
六、本意见发布后,如遇重大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有关要求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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