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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天河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指引

2015-06-25 11:40:56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广州奥数网: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升初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广州外国语学校小升初6.25派位现场,你在现场吗?

6.25广州11所公办外国语学校抽签派位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5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毕业生的具体升学办法

(一)我区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办法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升学的,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地所属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申请时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③毕业学校出具的《2015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地段中学;不符合条件或申请就读学校属于入学紧张地段而无法安排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须于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2.穗籍非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仍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必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由对口中学进行初审,经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办理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天河区有效的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及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未按时、按要求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6日(星期三)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须于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办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手续,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采用免试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出具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证件外,还应提交由其本人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5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在天河区的有效居住地址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条件,需要在我区升学的,须于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申请手续,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采用统筹至试点学校的办法升学。申请材料详见《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

(3)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直接到具有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带齐小学学历证明、本人户口簿、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地址证明(房产证、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外地返穗等各类特殊学生的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但在天河区外的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的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须由毕业小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三)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需于5月12日(星期二)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办理申请手续,提交资料有:户口簿、学生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三、区属公办外国语类学校招生办法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参照市属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5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更多阅读:

广州天河区2015小升初招生日程安排

2015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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