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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12-04-17 16:47:08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和《201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按照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本区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5.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截至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1年及以上;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在《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月30日为止,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镇管学校由镇教委确定)和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1)1月初,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4月15日前,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5日至13日,各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19日、20日,各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各小学要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5)6月9日、10日,家访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并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中的报到栏内注明“该新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6)6月10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接受符合条件的按人户分离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2012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5月19日下午,20日下午,学生到本区指定地点报名;

5月27日,教育局按居住地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8)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15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2年,本区民办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2)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5月19日、20日

(3)上报录取名单

6月10日前,各民办小学要及时通知已录取新生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6月10日,本区范围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束,录取结果上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1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5月3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4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7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10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5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2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并在“闵行区六年级新生招生”软件的报到栏内注明学生去向)。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1)报名工作

2012年,本区民办初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初中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2)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初中面谈时间:5月12日、13日

(3)上报录取名单

5月27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4)几点规定

若学生情况发生变化,放弃在本区已录取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而产生空额时(要有书面手续),空额数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补招生,空额录取名单和放弃书面手续一起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当学生被两所及以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保留一所学校(放弃其他录取学校)手续。

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同时又被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生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到哪所学校去就读,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作选择的学生按放弃本区民办初中录取处理。学生材料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调档,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色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公示工作。

(1)3月23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15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20日至28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5月2日,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1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9日、20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3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各相关学校将录取学生的名单一式二份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其中一份报教育局备案)。

(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2)2012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闵教附校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为一组

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关于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mhmec.mhedu.sh.cn/zkxx/index.php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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