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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4-25 15:50:20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上海奥数网4月25日讯: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查看更多中学信息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 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2013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3.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保证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 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3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 各学校必须建立2013 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3. 各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3 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平均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5 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

5.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等竞赛证书挂钩,不得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三、实施细则

(一)各类招生

1. 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见附件1)。

2.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1)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2013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4) 经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3. 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4.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招生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该类学生凡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毕业生所在小学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5. 关于外籍学生的招生

根据外籍学生就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外籍学生的入学工作。外籍学生的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6.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招生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同参加电脑派位。

7.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的招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工作

1.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2)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3)持有本市"蓝印户口"(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4)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5) 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2. 本市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就读的跨区县应

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入学。

3. 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块面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4. 外籍学生的报名

(1)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2)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外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5.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的报名

(1)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将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2)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6.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报名

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持父母或父母一方1 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截止4 月30 日,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务工证明(以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即指在本市从事护工、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人员、家政、个体工商户,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在长宁的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到现就读学校进行入学条件审核,符合继续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就读。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借读申请,经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申请时需持父母或父母一方1 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截止4 月30 日,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务工证明(以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即指在本市从事护工、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人员、家政、个体工商户,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居住在长宁的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学生学籍、学历证明,于6 月15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7.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报名

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在就读学校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于5 月11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1.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2. 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3.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4.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 号],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关于2013 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3)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5)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7)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主要日程安排

六、备注

长宁教育网网址:http://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茅台路472 号

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邮箱地址:juzh@chneic.sh.cn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 号(周一、周四及周五上午)。

附件:

2013年长宁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派位和对口方式

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长宁教育 本文来源:查字典上海奥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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