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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4-03-07 15:02:41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招生

(一)本区公办初中学校执行小学对口中学的初中招生原则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根据免试、对口、就近的原则安排升入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就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并适量招收汉族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回民中学招生简章。

(三)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见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招生简章。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可在规定的项目和名额内招生。学校在招生时,可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择优录取,但学校不得进行学科文化知识测试。

(五)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等。2014年本区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择优录取。除市教委规定的面谈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报名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六)闸北区户籍在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本区就读,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七)非闸北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要按规定办理继续就读的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安排就读学校。

(八)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在本区居住地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区教育局申请就读,经批准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九)非本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本区各初中(含民办初中)一律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程序及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安排在35人左右。

(十一)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月30日向社会网上公布《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4月15日向社会网上公布招生入学的其他相关信息

6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二)初中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55、1005;初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小学招生

(一)根据公办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确保为每一位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提供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公办小学要招收对口辖区内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每一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7周岁)的智力障碍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到闸北区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报名。

(三)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五)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尚未落实的地块新生入学,须由教育局协调安排,确保新生入学。

(六)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学校的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二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率。

(八)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精神,本区彭浦镇、临汾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2014年闸北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办法》)。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操作办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九)做好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和田路19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适量面向全市招生;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与方法,面谈过程向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本区民办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7日,区教育局、各民办小学开通网站接受学生报名。5月10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5月31日前,民办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一)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5月17日下午,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正式报名(具体办法见《2014年闸北区小学招生通告》),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学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预防接种卡》;

⑶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⑷随迁子女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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