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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浦东新区初中招生入学须知

2014-04-17 13:04:01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上海奥数网讯:2014年上海浦东新区初中招生入学须知已公布,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业,跨入初中学习,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向您告知本区初中招生事宜: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2.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

3.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浦东新区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4年6月30日。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4.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请向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并交就读小学;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请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要求,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

排公办学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6.非本市户籍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初中,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二年),学生本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随后下发的《反馈表》中表明所具备的条件,经小学和初中审核后,我们将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根据目前上海市有关政策,您的孩子在完成初中学业后,尚不能在上海报考高中学校,可报考中职校。

7.2014年5月9日前,学生将收到《告知书》或《报名通知书》。

8.2014年5月10日-16日,持《报名通知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名。

9.2014年5月17日-18日,持《告知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名。

10.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公办艺术、体育类特色学校就读,2014年5月1日-7日,请在相关学校网上报名,2014年5月17日-18日招生面谈,具体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被预录取的学生将《告知书》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同时作为民办、公办艺术、体育类特色学校的录取依据。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录取。

11.我区各校将在2014年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快乐、顺利地进入初中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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