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上海奥数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点击查看]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点击查看]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点击查看]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若发现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至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小学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小学2所。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初中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初中3所,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对每一个报名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都应当提供面谈机会。报名人数比较集中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分时间段面谈等方式控制人数。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加大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学校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限定在规定的时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务工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5月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入学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送交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5月15日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告知书”或《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点击查看]
六、相关信息
杨浦教育网(www.yp.edu.sh.cn)
招生咨询联系人:董老师杨老师
电话:65044272(区招生办)、65017733转5520、5125(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31151911(区教育局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