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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5-04-08 10:32:51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上海奥数网 2015年上海小升初,各区陆续公布了自己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分享2015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供家长们参考。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设点布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2015年,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合理确定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原则控制在35人左右,最大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

5.本区各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及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三、工作程序和有关日程安排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根据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静安区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自2015学年起,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2.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下一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134

监督电话:62790802*122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附件:

1.2015年静安区公办小学对口入学招生计划

2.2015年静安区公办初中对口入学招生计划

3.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4.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表

5.2015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6.2015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7.2015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8.2015年静安区实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9.2015年静安区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适龄随迁子女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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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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