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沪府发[2011]7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教委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15年静安区教育局将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工作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登记数量等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将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分离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及其父母(监护人)应持有在2015年4月30日前由静安区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三.日程安排
4月8日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本《实施细则》
4月30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23日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区教育局将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数的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在区县范围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30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受理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四.注意事项
5月23日报名登记地址五四中学新闸路1370号
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
静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790802——134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万航渡路676弄46号
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延安中路955弄67号
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常熟路115号
静安区江宁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常德路818号
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武定路139号
静安区教育局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