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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013-06-04 10:42:54     标签:小升初资讯

通教发〔2013〕21号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精神,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201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并已报请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3年5月7日

201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3〕9号)精神,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 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在区教委的指导下,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按区教委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登记入学,小学首先接收招生范围内学生。严禁小学以面试、考试等形式进行入学登记。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按区教委确定的对口与划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接收学生。

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民办学校应首先接收本区学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为公办学校筛选生源提供帮助。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且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2013年只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持在京借读证明及以上“五证”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系借读。接收有困难的,区直地区由区教委小教科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教委办协调解决。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教委要成立以乡镇教委办主任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内小学、初中入学工作。

(二)检查与督导。

2013年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区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教育先进区县的考察范畴。2013年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奥数竞赛与入学挂钩,学校私自招生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1.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保证辖区内和招生范围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跨片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区教委公示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以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在招生结束后,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乡镇教委办和中小学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妥善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咨询电话:51263550转222。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541871。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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