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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生新政:房产面积不低于人均18平米初衷?

2015-01-08 16:30:35     标签:小升初学区房

前一段时间家长们还在困惑:新的地段生政策下房产是否还有学区名额,即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苏州一套房每五年只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目前又有家长在困惑:地段生新政策要求房产面积不低于人均18平米的初衷是什么?

家长的困惑:

老城区大部分都是老房子,面积不会很大,很多都少于50平米,但顶楼的房子都会带有阁楼10-20平米,这部分面积房产证上是不计算在内的。因此这些 “小”房子都不影响一个家庭的使用和居住。不知新政为何对房产面积有此要求(人均不低于18平)?咱普通老百姓为了孩子读书容易么?

其他家长答疑:

对此有家长表示:如果是唯一住房就没关系,就算达不到人均18平米也可以作为学区房。这个政策只是为了防止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学,在学校附近买小房子入住,所以规定了有多套房产情况下学区房需要满足人均18平米。

更有家长搬出了官方回答,内容如下:

按照《2014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地段生认定标准,其中涉及“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其前提条件应当为“当有多处住房时”、且该“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住房并未实际居住,造成事实上的挤占公共教育资源。

有网友询问为何界定为“人均18平方米”,结合借鉴《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房改 【2008】20号)中关于保障对象与条件的第二条的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可申请苏州市保障性住房。

我们认为,该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让市民有一个更宜居、更利于子女教育的环境。同时根据教育规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家 长、在自身条件许可范围内应该为学生提供更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因此为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子女教育的基本权利,在《意见》中规定:当有多处住所时,应 “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而“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 据”。

有网友询问“人均”如何界定,我们认为,人均面积是指该住所的核心家庭成员的人均面积,核心家庭成员人数的计算方法,一般指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而长期实际共同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计算是可予以扣除(即按三口之家计算)。

还有家长疑惑:如果两个孩子,怎么算?我好像看过一种解释,多个孩子和一个孩子一样,并不用多算面积的,不知道有没有人听过!

家长解疑:符合政策的,和一个孩子一样,按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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