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在教育方面对少数民族有什么优惠政策?
近年,济南市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的考生采取优惠政策,凡是应届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均照顾10分并记入中考总分;同时又规定,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同时,为进一步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我们对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高中学校实行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的推荐生政策。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报送优秀毕业生。
济南市现有民族中小学25所,分布在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等八个县(市)区,如果学生有到民族学校就读的意愿,可以直接和居住地的教育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