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要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每个专业类别测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两天)测试成绩。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未经校内公示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