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有两种有效的方法,一是奖励,二是惩罚。那这两种方法如何去掌握呢,奖励和惩罚如何去实施?
第一、奖励:激发孩子良好表现
要有效施行奖励,家长自己手里要随时掌握着一些筹码—孩子非常需要、非常想得到的东西。这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物质的,如孩子特别想吃的食品,特别想得到的玩具;活动的,如给孩子讲故事,带孩子出去玩,允许孩子看电视等等;以及精神的,如孩子做得对就予以赞赏、表扬,爸爸妈妈就表现得很高兴等等,把它们作为奖励物,在训练孩子好行为的时候使用。
当孩子表现出一个好行为之后,家长就可以派出手中筹码让他的需要暂时得到满足;孩子为了进一步得到奖励物,自然会进一步表现出该好行为。比如,到了吃饭时间,孩子不能按时上饭桌,上了饭桌也不能好好吃饭,就可以和孩子讲好条件:“你想买玩具,好,只要你每天开饭时按时吃饭,好好吃,一个星期天天做到,就给你买。”
对幼儿来说,玩具这类物质奖励是最直接有效的。但家长也应注意,它毕竟是最低级的奖励,随着孩子的成长,要逐渐向活动性奖励和精神奖励转变。实践证明,把三种方式经常地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
第二、惩罚:纠正孩子不良行为
惩罚,是从另一个角度纠正孩子坏毛病的好办法。通常有四种方式:一是撤销物质性承诺,如收起孩子喜欢的玩具、不给买原来答应好的玩具等。如上例中,玩具买了,孩子的目的达到了,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家长可以继续提要求:“玩具虽然买回来了,但你要好好吃饭,才能随便给你玩,不好好吃饭,玩具就收起来。”;二是撤销活动承诺,如不带孩子玩、不给孩子讲原来答应讲的故事等;三是精神上暂时“撤回”对孩子的爱,如批评、斥责、情感上冷落等等;四是体罚,如将孩子关在屋子里不许出来活动、罚站甚至打骂等。不过体罚产生的负作用很大,家长应尽量避免采用。
举个不少家长最头疼的例子。孩子在商店里见到某个玩具,一定要买,甚至大哭大闹,躺在地下打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刻把孩子抱离商店,回家以后,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冷落他,让他知道他今天的表现让父母不高兴。等孩子平静下来后再给他讲道理,告诉他不买玩具的原因,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同时还要结合物质惩罚,如收回孩子爱玩的玩具,让孩子知道,他必须为他今天的“坏”行为付出代价。不出几次,孩子就不会在商店里大哭大闹了。
有的家长会担心这种方法会使孩子有好处就干、没有好处就不干。但研究表明,对于不太懂事的孩子来说,惟有运用这种方法训练,才能使他们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同时还可以让孩子从小就懂得是非、对错,懂得什么是公平、公正、守信和互惠。这对他们将来适应现代社会大有好处。
在对孩子进行行为训练时,下面两个原则应该把握好:
爱自己的孩子是前提,任何时候不能粗暴地对待孩子,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使用体罚;
要把握好宽严度,在亲子关系中,宽严度、控制权应该在父母手中,父母绝不能被孩子控制。
行为习惯的养成只是教育的目的之一,最终目的是要培养孩子好的个性品质,而个性品质是认识、情感和行为习惯的“合金”。
一味的奖励孩子,会让孩子看不清自己真正的实力。而一味的惩罚,会磨掉孩子的自信,因此,这两者要相辅相成,适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