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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石家庄小升初招生政策的相关通知

2011-06-30 18:46:06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三)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四)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

(五)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六)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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