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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0年小升初政策

2011-07-04 10:11:35     标签:小升初资讯

据统计,今年石家庄全市小学毕业生103101人,初中毕业生135818人。市区小学毕业生23735人,初中毕业生23874人,预测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在市区直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总人数约8000余人,就读初一的总人数约6500余人。石家庄市教育局6月2日公布了今年的“小升初”政策。

学校:就近入学 严禁挖生源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市区(含高新区)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市区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分区分别向有关区教育局通报,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将严格停办。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自2010年暑期招生开始,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严禁各公办中、小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抢挖生源。不允许各中学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各初中学校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擅自所招学生不予学籍注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严禁借招生之机搭车乱收费。

招生后,各学校要对今年所招新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等,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所有录取新生今年仍由区教育局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均衡配备师资,实现校内义务教育均衡。

学生:特殊学生有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的就业(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的小学报名,也可直接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跨区学生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并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被拆迁居民子女

因旧城改造和成片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协议生

学校下放前,因学校建设等原因,市政府、原市教委或学校与部分村及厂矿、单位所定招生协议仍然有效。企事业单位办学,未办理移交手续,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

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外来人口子女初中报名地址为:长安区: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桥东区:四中路小学北侧(北花市街2号付1号)、桥西区:南马路小学院内(南长街26号)、新华区:原西焦小学院内(友谊北大街1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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