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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3小升初划片及招生方式

2013-07-09 14:09:44     标签:小升初资讯

重庆奥数网7月9日:2013重庆小升初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期,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公立学校的小升初招生政策也相继出台,重庆渝中区关于2013小升初的招生方式也已经出台,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与学区划分

区JW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或校点调整、城市拆迁改造等因素,适时适当调整涉及小学的招生学区。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各小学招生学区就近入学。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升学方式

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小学毕业后,按照“对口入学”、“推荐入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区JW每年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的原则,保障学生免试升入初中。

(三)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小学入学方式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需在我区小学入学,每年在区JW设立的指定学校和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并填报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读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由指定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从2013年起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增加到15所小学。

(四)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初中升学方式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小学毕业后仍需在我区升入初中的,按照 “对口入学”、“指定接收”、“推荐入学”“自主招生”等方式免试升入初中。对实际长期居住(租住)在我区,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定有劳动用工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按“对口入学”方式升入初中;对实际长期居住(租住)在我区,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以及不在我区就读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在指定的4所定点中学和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并填报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读申请表,由指定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五)新生录取顺序

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屋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一直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在招生学区常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招生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的;

实际长期居住(租住)在我区,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有劳动用工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

实际长期居住(租住)在我区,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由区JW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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