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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措施预打造一批优质民办中小学

2014-01-03 14:51:09     标签:小升初资讯

重庆奥数网讯 好学校不再单单指公办学校,未来几年,重庆市将打造出一批优质民办中小学。昨天,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意见》,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同时,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品牌输出”、“捆绑发展”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公办民办结对帮扶促发展

《意见》指出,民办中小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满足老百姓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重庆市将建立激励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机制。

具体来说,建立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的评估表彰机制,开展市级特色民办中小学和市级示范民办中小学创建活动,对被评为市级特色民办中小学和市级示范民办中小学的学校,市级民办中小学发展专项资金将根据举办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探索集团化、品牌化的办学模式。

与此同时,鼓励优质公办中小学通过“名校联盟”、“品牌输出”、“捆绑发展”等方式与民办中小学结对帮扶,推动民办中小学快速发展。

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办中小学可以选派优秀的管理干部和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民办中小学开展干部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工作。鼓励公办学校优秀校级干部、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鼓励公办学校接纳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干部进修或挂职等。

民办校参与办学应“五独立”

《意见》同时指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再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留出发展空间支持引导民间资金举办优质特色的民办中小学。

由于历史原因参与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在三至五年内确保规范到位。公办学校应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管理上真正达到“五独立”的要求,不得在学籍、财务、教学、场地、招生等方面混同。

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补助

《意见》表示,要从财政性经费、教师队伍建设、自主招生等多个方面给予民办中小学发展支持。

市和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民办中小学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捐资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中小学和优质特色民办中小学发展,奖励表彰为民办中小学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普通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按照学生人数给予一定公用经费补助。鼓励区县政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年金补助机制,逐步缩小民办中小学教师养老金与同级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费的差距。

建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在招生方面,搭建全市民办中小学网上招生平台,允许民办中小学在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之前适当提前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引导民办中小学根据其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当年招生规模。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探索“网上报名、分批测试、多批录取、统一注册”的招生办法,进一步深化民办中小学招生改革。

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市教委表示,捐资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承受能力进行合理测算,充分考虑其正当办学成本,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中小学和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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