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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2011-12-02 15:26:49     标签:小升初资讯

关于做好沈阳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沈教发〔2010〕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招生工作

1.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要认真做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4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其中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村地区要将小学学生向初中整体移交,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并由小学负责做好一个月内的巩固率。高等院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等院校依据《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学区,并按学区进行招生。

各地区和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应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实施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3.五城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4.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禁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8]29号)和《辽宁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做好今年入学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辽宁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小学阶段共2册(1-3年级一册,4-6年级一册),初中每个年级一册,都随教材统一征订和发放。

6.做好残疾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盲、聋、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市)要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7.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入学新生的统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8.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小学新生需持《预防接种证》入学。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查验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尤其是热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在进行学区划分之前,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可操作、有理有据、有所遵循,认真制定学区划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步骤、可行性分析、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域,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积极化解各种矛盾。

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在本地区进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3.要保持学区相对稳定。在学区划分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对热点或敏感学区进行调整,应事先做好宣传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预测,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地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案和措施。五城区教育局要对小学毕业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中考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的介绍,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目前的中考招生状况,避免盲目择校。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有效。

5.严肃招生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跨学区招生的学校,将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6.要依据《关于继续加强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的意见》(沈教发[2010]16号)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学籍和收费等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附件:2010年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各区、县(市)教育局完成小学毕业生的普查工作。

6月:7-11日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开展跨区升学登记工作;25日组织各区县教育局进行跨区升学换挡工作。

7月:23日五城区上报学区划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牵头科室和相关科室的责任分工。

8月:20日五城区上报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2010年沈阳市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位分配确认单》、《大学区划分表》、《学位分配表》;21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五城区中小学入学学位分配情况。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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