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小学执行6周岁入学制。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对于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地区,由区县教育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2、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户口本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持房产证或暂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本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填写《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升入对口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非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此类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4、在外地就读的我市学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由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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