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教委出台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天津市将继续引导小学毕业生免试到公办校就读,并最终实现初中全部免试入学的目标。本市同时制定三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时间表,力争在2014年以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
《意见》要求,本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意见》还要求,各区县要科学调整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办初中的吸引力,引导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中心城区存续的部分优质高中初中部,坚持采取招生指标定向分配的原则,并逐年加大分配比例,最终实现初中全部免试入学的目标;其他初中学校要全部划入学区片内招生。此外,普通高中的录取按照已实行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所有初中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大分配比例和优质高中校数的方法,达到教育均衡的目标。
与此同时,本市将分时段、定重点、求实效,继续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为此本市教育部门提出今后三年的工作时间表:2011年重点治理市教委直属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2012年重点治理全市涉农区县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2013年重点治理市内六区普通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全市力争在2014年以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
重点治理期间,对普通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协议生费等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并防止出现反弹。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学校分别签订规范教育收费,不收择校费的责任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学校,不能通过现代化建设达标验收;对已通过达标验收的学校,取消其现代化建设达标验收合格的称号。凡是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