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JW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南开区:南开翔宇学校
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每生每学年11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原在校中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照初中每生每学年9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3000元执行;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南开区:静文高级中学
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静文高级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原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执行;住宿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西青区:天骄高级中学
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天骄高级中学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原在校高中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津南区:天华实验中学
自2013年招收新生起,天华实验中学高中收费标准调整为:学费每生每学年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原在校高中学生收费标准仍按照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