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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小升初招生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

2012-04-01 10:20:29     标签:小升初资讯

相比较2011年,2012年青岛市小升初招生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以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的违规行为,“不正当手段”包括:“以减免费用或补助生活费等承诺家长或学生、采取宴请或奖励小学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规范更加清晰明了。

以下为政策原文:

2011年: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宣传、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以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应及时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12年: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宣传、以减免费用或补助生活费等承诺家长或学生、采取宴请或奖励小学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应及时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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