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学籍实行网络化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学籍录入,小学每班不超过56人,初中和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禁止为幼儿园或学前班学生在本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其他年级重报学籍。学籍变动和审批均要通过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进行,纸质材料一律不受理。
中小学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根据该《办法》,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分别沿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